2024年廣州美術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2 19:22:44廣州美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廣州美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州美術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標代碼:10586
第五條學校地址:
大學城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68號;
昌崗校區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昌崗東路257號;
灣區創新學院(佛山)校區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禪港西路西北側紫洞西一路南側。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廣州美術學院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我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我校招生專業分為藝術類(校考)專業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普通類專業。
藝術類(校考)專業面向全國招生,不編制分省計劃,在本科提前批進行錄取,具體以各省級高考錄取批次設置為準;藝術類(省統考)專業普通類專業,編制分省計劃,在本科批進行錄取,具體以各省級高考錄取批次設置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解決在錄取階段的同分上線錄取各省(區市)生源不均衡,及普通類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藝體類(含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在廣東省報考本科層次院校及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文化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報考我校“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各校考專業,須參加對應科類的省級統考并且成績合格,對應的校考類型專業成績合格(即取得校考合格證),才有資格被我校錄取。各省級招辦對藝術類專業招考工作有特殊規定的,按各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面向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如下:
1藝術類(校考)藝術類(省統考)建筑學風景園林藝術設計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專業:“不提選考科目要求”;
2工業設計智能交互設計智能工程與創意設計專業:考生必須選考物理化學2門科目方可報考;
第二十三條我校藝術類(校考)專業按“網絡初試+現場復試”模式組織校考,校考類別分“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最終按“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分別發放校考合格證。
第二十四條錄取原則和辦法:
1藝術類(校考)“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美術與設計類統考成績合格,依據“美術與設計類”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的專業。當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2藝術類(校考)“書法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省級書法類統考成績合格,依據“書法類”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校考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的專業。當校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相對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所在省份普通類專業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高考文化相對成績相同時,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排序。
3藝術類(校考)在確定錄取具體專業階段,因個別省份(例如海南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有原始分標準分等多種分制,我校統一按原始分(滿分750分)進行計算,滿分非750分的折算成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