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03:20南京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南京師范大學,是江蘇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Normal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學校是國家“雙一流”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的綜合性大學。
第三條學校對于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南京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五條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和各類招生方案并報校黨委常委會或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七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簡章、招生計劃以及擬訂各類招生方案,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監督本科招生相關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考生須通過生源地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高考報名資格審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須符合生源。ㄗ灾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ㄗ灾螀^、直轄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五條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安排專業;若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必須參加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專業考試合格(以下表述為“專業分達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對于高考文化分和統考專業分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如生源。ㄗ灾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其中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統考專業分÷統考專業滿分)×0.5]×750;美術學類、設計學類、跨媒體藝術、書法學專業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統考專業分÷統考專業滿分)×0.4]×750;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綜合分算法為:[(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統考專業分÷統考專業滿分)×0.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