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06:59南京工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藝術類專業、綜合評價、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招生計劃等。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工業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目前在三個校區辦學,其中江浦校區地址為南京市江北新區浦珠南路30號,丁家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新模范馬路5號,虹橋校區地址為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00號。
第四條學校是一所具有百年辦學歷史的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首批入選國家“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的14所高校之一,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工業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工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南京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招生統一使用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予以錄。粓罂几咚竭\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綜合評價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如投放計劃未完成,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條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投檔分擇優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對于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同分比較的規則進行排序。錄取信息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ㄖ陛犑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其他省(自治區)一般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等分類錄取。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錄取。當專業計劃未滿額時,在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并符合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中進行調劑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5年。
第十八條學校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不作特別限制,但需滿足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健康標準。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語言類專業除外)。
第五章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