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體育學院招生簡章(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3:44南京體育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體育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0330,學校在各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條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玄武區靈谷寺路8號、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9號。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頒發學歷學位的學校名稱為:南京體育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南京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是本科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依據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校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的需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考試成績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報我校志愿時,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條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并提檔,按“專業清”規則執行各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和體能訓練專業按照各省政策規定提檔,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體育成績更優者;山西省進檔考生按體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體育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更優者。休閑體育專業錄取按照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政策執行;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專業按照各省政策規定提檔,對進檔考生按舞蹈類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若舞蹈類省統考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按各省有關政策規定提檔,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新聞學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其他專業依次按外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