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9:26泰州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泰州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2917,我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碼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泰州市濟川東路93號。
第四條學校是一所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坐落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泰州,有80多年辦學歷史。學校秉承“明體達用”辦學理念,貫徹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泰州學院。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泰州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泰州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領導任組長,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制定我校招生計劃、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規則。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負責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設區市招生工作組。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紀檢部門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我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招生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其中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統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我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統一考試。學生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藝術專業統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照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在其他省份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代碼(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對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即分數優先(分數清),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一)關于普通類進檔考生
1.江蘇省內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投檔成績相同,我校依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出臺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份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規則,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文科類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理科類依次按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關于藝術類進檔考生
1.江蘇省內藝術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兩門科目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考生投檔成績的構成辦法為:
(1)音樂類、舞蹈類:投檔成績=[(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5+(專業分÷專業滿分)×0.5]×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投檔成績=[(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