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曉莊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17:35南京曉莊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以及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南京曉莊學院。學校標識碼:4132011460。學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碼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辦學地址:方山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01號)。另有莫愁校區(南京市建鄴區北圩路41號)、曉莊校區(行知園)(南京市棲霞區曉莊中心村132號)。
第五條學校為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歷史悠久,前身可追溯至陶行知先生于1927年3月在南京創辦的“曉莊試驗鄉村師范”。97年來,學校秉承“教學做合一”的辦學理念,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目前擁有59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全日制在籍本科學生18000余人,是一所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第六條頒發學歷
學校名稱為:南京曉莊學院。學校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曉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掛靠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設區市招生工作組。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紀檢監察部門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分省招生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本省劃定的相應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四條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其中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還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統考且成績達到規定要求。
第十五條學校對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要求為合格;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六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專業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招生,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七條學校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日語課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各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學校根據各省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即分數優先(分數清),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一)普通類(含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進檔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