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27:28揚州大學廣陵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辦學實際,經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揚州大學廣陵學院創辦于1998年,2005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為獨立學院。
院校標識碼:4132013987
學院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南路199號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習年限:四年
頒發證書: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國家承認的揚州大學廣陵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揚州大學廣陵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學習、生活校區:揚州市邗江區邗江南路199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院成立以揚州大學廣陵學院理事會理事長為組長、學院院長和學院黨委書記為副組長的“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為其他院領導和招生就業處負責人。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的原則,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錄取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學院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教師等專業人員組成評議專家組,對需要評價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材料進行集體評議,評議結果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
第四條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設立專門的紀檢監察組,對考試及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同時接受揚州大學紀委、省級招考機構和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及時公開選拔結果。
第五條學院招生網(http://glxy.yzu.edu.cn/zsw)、“廣陵招生”微信公眾號是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傳的官方渠道,學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關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學費標準、錄取結果、歷年數據、信息公示、工作進程、入學指南等)將通過以上官方渠道發布。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院根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招生計劃下達規模和計劃編制指導原則,統籌考慮學院人才培養需要、專業辦學條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區域協作等實際情況,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亦可訪問揚州大學廣陵學院招生網查詢。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院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具體使用辦法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報考條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2.所有專業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印發(教學【200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原衛生部辦公廳(教學廳【2010】2號)《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我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3.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所選的選擇性(或等級性)考試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或院校專業組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4.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的報考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報考語種;所有專業,進校后全部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
5.江蘇省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
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美術類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均合格。
第九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級招考機構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遠程網上錄取。專業(組)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
2.調檔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考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志愿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3.江蘇省內錄取辦法
(1)普通類
按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2)藝術類
按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從高到低順序安排錄取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由專家組集體評議,確定考生優先投檔順序。
4.江蘇省外錄取辦法
(1)普通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