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3 20:28:23南通大學杏林學院
對于進檔的藝術類考生,如該省有固定的投檔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分為錄取依據,如該省無明確的投檔規則,以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執行“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當投檔分(綜合分)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四)對于進檔的考生,如未能按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按考生投檔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直至計劃錄滿為止。
(五)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六)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七)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院也將做出相應調整。錄取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條我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一)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2023]677號)文件精神,按學年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二)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22]162號)文件精神,住宿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左右,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學院建立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助學貸款等,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五條學生報到后須接受體格檢查,對體檢結果明顯與考生電子體檢結果不符者,學院按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地址:江蘇省南通市嗇園路9號郵政編碼:226019
咨詢電話:0513-85015987
電子信箱:xlxyzj163.com
招生監督電話: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網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微信公眾號:南通大學杏林學院招生與就業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南通大學杏林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