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九江學院招生章程
2024-05-30 21:36:35九江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院校全稱:九江學院
(二)學校標識碼:4136011843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四)招生層次:本科
(五)注冊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進東路551號,郵政編碼:332005
(六)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九江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條學校招生與就業處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我校2024年招生計劃,經教育部核準,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要求,我校2024年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收費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全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51號)及其它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一)學費標準:
本科:文科(文史哲)類專業:3650元/學年;文科(經管法外)類專業:3880元/學年;理工(I)類專業:4120元/學年;理工(II)體育類專業:4350元/學年;醫學類專業:435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農林類專業:341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14000元/學年。
(二)住宿費標準:750-1000元/學年。
如收費標準有所變動,按最新文件標準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對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所有進檔考生在錄取及確定專業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情況,嚴格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按生源地同分排序規則執行),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由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