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豫章師范學院招生章程
2024-05-30 21:34:30豫章師范學院
豫章師范學院,創立于1908年,是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優先發展重點打造的市屬高校,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區紅角洲高校園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要
1、學校全稱:豫章師范學院
2、英文校名:YuZhangNormalUniversity
3、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紅谷灘區梅嶺大道1999號郵編:330103
灣里校區:南昌市新建區灣里紫清路11號郵編:330004
4、學校標識碼:4136013774
江西省考生報考代碼:8233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院校
6、學制:本科四年、專科三年
7、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南昌市人民政府
第三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豫章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招生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辦公室掛靠在招生就業處。
第五條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錄取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30個不得”。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的全過程,并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專業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社會需求等因素,結合往年招生情況和當年招生政策規定,編制年度各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最終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由各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學校將通過學校官網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的報考生源狀況,經研究并報請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總原則: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政策法規及各生源省高校招生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普通類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排位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計劃數錄取。
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高考改革綜合省(區、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區、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新生報到注冊后所涉招生專業錄取考生不滿25人的,學校可將已錄取學生先行告知后再調劑到同層次相應專業學習。
第十二條學校開設的公共外語主要為英語;各專業均無面試加試要求;男女比例無限制。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錄取時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達不到錄取標準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省(區、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五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