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28:28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教考字〔202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創建于2001年,是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1.學校全稱:江西師范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2.學校國標代碼:13438。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地點:江西省共青城市科教城青年大道78號。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日常事務。
第五條學校紀委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江西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信息發布平臺和學校招生信息網查閱。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嚴格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八條學校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學校不設專業級差。對于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條普通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高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采用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情況下,按高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