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昌交通學院本專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27:31南昌交通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南昌交通學院
第三條辦學類型: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非營利性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是華東交通大學理工學院,學校標識碼:4136013431。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地址:南昌黃家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廣蘭大道899號;靖安墨軒湖校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縣墨軒湖大道1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八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招生考試監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條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本著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發展定位和近年來各地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及生源質量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報考指南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決議、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區)招辦的規定加分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同分排序規則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區)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區)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考生參加所在省(市、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遵照各省(市、區)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市、區)同分排序規則錄取。河南省按“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投檔排序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