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30:22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校2024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國標代碼:13435,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非營利性民辦本科層次職業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學校校區地址為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和諧大道向東至福佑路與紅塔路相交處。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景德鎮藝術職業大學招生網(http://zsc.jdzvua.edu.cn/)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校通過招生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歷年招生分數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成立由學校黨委書記、校長為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為副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七條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和規定,同時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編制及使用情況,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九條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書,或查閱我校官方平臺對外公布的招生簡章。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按教育部和各省頒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理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綜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
對高考綜合試點改革省(直轄市),錄取工作按照該省(直轄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同時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按照院校專業組模式投檔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檔的專業組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內蒙古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成績,根據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清”原則擇優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時,參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錄取時的單科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