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余學院招生章程
2024-05-30 21:36:05新余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紀委機關、考生、家長、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實行網上錄取。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院校標識碼:4136011508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5、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
第五條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及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2024年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8個省(區、市)招生,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的調節,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的報考生源狀況,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跨省(區、市)招生計劃可作適當調整。
第九條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專項批復執行。2024年我校各專業學費標準具體如下:
1、學費標準435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軟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健康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2、學費標準4120元/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3、學費標準3880元/年:工程造價、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經濟統計學、商務英語;
4、學費標準3650元/年:英語、漢語言文學、網絡與新媒體;
5、學費標準10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6、學費標準8000元/年: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學、舞蹈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7、住宿費:800元/學年。
8、住宿條件:6人間,配有寬帶、空調、熱水洗浴、獨立衛生間、陽臺等設施。
第四章專業錄取規則
第十條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及投檔比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對普通高校招生專業(或大類)設定選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
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對于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執行各省(區、市)同分考生排序規則,若考生所在省(區、市)無同分排序規則,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外語、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比較。
2、其他省份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對于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專業排序中考生總分相同時,執行各省(區、市)同分考生排序規則,若考生所在省(區、市)無同分排序規則,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比較;理工類按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比較。
3、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隨機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
4、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執行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高考文化總分、體育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2、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和錄取的排序成績,并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執行生源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高考文化總分、專業省統考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