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以外考生)
2020-06-24 06:04:06高考網整理
南京師范大學202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面向江蘇省以外考生)
南京師范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和教育部與江蘇省共建高校,具有118年的辦學歷史。
作為一所百年老校,南京師范大學名家大師輩出,文化底蘊深厚。李瑞清、郭秉文、陶行知、陳鶴琴、吳貽芳、羅家倫、徐悲鴻、張大千、傅抱石、高覺敷、唐圭璋、陳洪、李旭旦等諸多蜚聲海內外的專家學者曾在此主政或執教。學校現有在職教職工3250人,擁有中科院院士、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萬人計劃”人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眾多知名專家學者,大批優質師資在此潛心耕耘,教書育人。
學校學科門類齊全,設有28個二級學院。現有1個國家“雙一流”建設學科、7個ESI全球前1%學科、9個國家重點及培育學科,14個江蘇高校優勢學科,6個學科入選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A類學科,A類學科數位列全國地方高校第1位、全國高校第34位。學校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0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1個,另有博士專業學位類別1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25個;有50個本科招生專業(含專業類),其中國家特色專業8個,國家一流專業建設點16個,江蘇高校品牌專業7個。學校先后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22項,擁有包括國家級人才培養創新實驗區在內的國家級人才培養基地19個,正在創建“一流本科教育”,致力于培養具有家國情懷、國際視野、厚生品格、創新素養的一流人才。
在新的發展時期,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以提升辦學質量為主攻方向,以全面深化綜合改革為內在動力,以內涵式發展為主要路徑,繼續堅持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的發展道路,不斷提升學科建設、師資隊伍、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化辦學等方面的核心競爭力,全面建設 “有國際影響的高水平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證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南京師范大學章程》,結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江蘇省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江蘇省教育廳。中文簡稱南京師大、南師大或南師,英文名稱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縮寫為NNU或NJNU。法定地址為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1號。目前設有仙林(棲霞區文苑路1號)、隨園(鼓樓區寧海路122號)、紫金(玄武區板倉街78號)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為全日制公辦本科高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根據學校教學要求,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教學統一按英語語種安排。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六條 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相關錄取政策參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規;審議學校各類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簡章并報校務會議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各類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聽取招生工作情況匯報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編制本科生各類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報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擬訂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政策,確定本科招生資格名單;指導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開展本科招生工作;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重大改革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招生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南京師范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重點政策支持,兼顧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本科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本科招生計劃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對于報考學校普通類專業的進檔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自治區的進檔考生,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若進檔考生的投檔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這3門成績總分仍相同,則按語文與數學兩門科目原始分之和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的專業選測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學生的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作為普通高考錄取中學校安排考生調劑專業志愿的重要參考。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熱愛外語類專業且英語基礎扎實,如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并且成績合格。
第十五條 報考學校體育學類專業,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以體育統考專業分從高到低擇優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若體育統考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