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理工大學招生章程(2)
2024-08-26 10:07:08深圳理工大學
第二十條 錄取時,根據廣東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廣東省高考成績排序原則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未被錄取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僅招收選考物理和化學的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 高考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獎助學金政策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二)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1.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安排。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6563215
傳 真:0755-86563215
電子郵箱:zs@suat-sz.edu.cn
學校網址:www.suat-sz.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uat-sz.edu.cn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755-86392076
電子郵箱:jjjd@suat-sz.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深圳理工大學招生合作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為準。
掃碼加小楊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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