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怒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10:06:01怒江職業技術學院
2024年怒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依法治招,維護本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人員應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法規、制度和紀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行為,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第三條本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及監督下依法開展,由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實施。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學校名稱:怒江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英文名稱:Nujiang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第六條學校標識碼:4153014873
第七條辦學地點:云南省怒江州瀘水市大練地街道怒江州職教中心
第八條院校性質:全日制公辦高職專科學校
第九條辦學定位:學院遵循“學科跟著產業走、專業圍著需求轉”的辦學規律,大力推進產教深度融合、校企緊密合作。落實建國門學院、育興邊人才的辦學目標,發揮學院對區域經濟發展和周邊外交的服務作用。著力培養建設怒江“脫貧致富示范區、生物多樣性保護核心區、世界級高山峽谷旅游勝地和戶外天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努力將學院建設成為服務怒江、輻射周邊、省內有影響、國際化交流有特色的國門職業院校。
第十條學歷證書的頒發:學生修完教學計劃內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怒江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班子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宜,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辦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負責招生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五)配合學校對錄取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四章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層次 | 招生計劃(文理三校兼招) | 收費標準 |
建筑工程技術 | 440301 | 專科 | 100 | 5000元/年 |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 | 520802 | 專科 | 100 | 5000元/年 |
旅游管理 | 540101 | 專科 | 100 | 5000元/年 |
表演藝術 | 550204 | 專科 | 100 | 5000元/年 |
休閑體育 | 570302 | 專科 | 100 | 5000元/年 |
合計 | 500 |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學校負責,主管部門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報考本校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或云南省職教高考。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體檢復查工作,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各類弄虛作假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對于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本校原則上同意執行。
第十七條本校提檔比例按照所在省的招生政策執行。本校對投檔考生按照志愿先后、分數高低的原則依次錄取,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參照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成績排序方式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表演藝術專業認可省級統考成績,綜合成績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文化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滿分×50的計算方式。
第十九條錄取規則:專業志愿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相同專業志愿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取;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三校生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及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條錄取結果通過本校官網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錄取通知書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錄取通知書實行院長簽發制,未加蓋院長簽字章的通知書一律為無效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在錄取通知書保管、使用過程中,任何人不得遺失,不得違規使用,不得私自銷毀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