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警察學院招生章程
2024-08-26 09:59:38陜西警察學院
陜西警察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陜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公安廳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報考陜西警察學院的考生。
第三條陜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陜西警察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學制4年)、高職專科(學制3年),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警察學院,證書種類: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陜西警察學院是陜西省政府舉辦、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陜西省公安廳主管,陜西省教育廳進行業務指導。
學校深入推進實施“鑄警魂”育人工程,切實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校局合作、協同育人機制建設,深化“教、學、研、練、戰”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學警增援公安實戰獲得各級公安機關的高度肯定,人才培養質量、辦學治校水平和服務公安能力穩步提升。
第六條學校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態區啟源二路199號。陜西警察學院目前擁有浐灞、秦都、雁塔等3個校區。全校學生均在學校浐灞校區學習生活。
第七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浐灞生態區啟源二路199號
郵政編碼:710021
學校官網網址:www.sxjgxy.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八條陜西警察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招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由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陜西警察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對以陜西警察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招生專業、區域和計劃
第十一條陜西警察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包括:
(一)公安專業
1.本科專業4個:治安學、偵查學、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
2.高職(專科)專業5個: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網絡安全與執法、刑事偵查。
(二)非公安專業
1.本科專業1個:法學。
2.高職(專科)專業4個: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司法警務、安全保衛管理。
第十二條陜西警察學院公安專業面向陜西省招生;非公安專業面向陜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實際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計劃由教育部批準,根據陜西警察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省、分類型、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陜西省公安廳、陜西省教育廳審核,并經教育部備案后向社會公布。招生代碼及專業代號以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陜西警察學院公安專業的招生條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陜西省公安廳關于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陜西警察學院非公安專業的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陜西警察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陜西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法學專業錄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進行;非公安高職(專科)專業錄取安排在高職(專科)批次進行。
第十八條?陜西警察學院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本校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九條陜西警察學院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過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學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