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閩南科技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7:20:55閩南科技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穩、規范、安全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科技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簡介
(一)學校代碼:12992
(二)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
(三)學制:4年
(四)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五)學校地址:康美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鎮康元路8號);美林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美南路8號)。
第四條學校2001年由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福建
師范大學與菲律賓愛國華僑共同舉辦,是福建省首批設立的獨立學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2018年11月,經教育部批準轉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非營利辦學。
第五條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由閩南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閩南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以上證書均由教育部電子注冊并統一備案。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24年學校普通本科各省(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閩南科技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章專業錄取要求
第九條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學校專業錄取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以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擇優錄取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0%調檔。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學校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關于普通本科錄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