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大學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1:06:02福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福州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福州大學(國標代碼10386),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創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理、工、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辦學主體位于福州市旗山校區,在福州、廈門以及泉州等地擁有多個校區。
第三條根據學校工作規劃,2024級本科新生入駐校區安排如下:
1.所有專業(除本條2-4點特別說明外)第一學年在福州市銅盤校區培養,后續學年在福州市旗山校區培養。
2.廈門工藝美術學院(含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在廈門市集美校區培養。
3.先進制造學院(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采用“4+0”模式,在泉州市晉江校區培養。
4.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音樂學專業在福州市旗山校區培養。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福州大學招生考試中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建立和完善招生監督機制,明確監督舉報渠道,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八條學校當年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九條學校除英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新疆“民考漢”學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外語考試。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課程或做課程替代等;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采用“4+0”、“雙授學位”和英語教學培養模式。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請慎重填報。
第十條學校對口支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定向招生計劃,只限對口援疆受援地區(含兵團系統及各師)的考生報考,具體條件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公布為準。面向福州、廈門和泉州各地區招生的考生,須具有該地區的戶籍,且在該地區高考報名,具體條件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當年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報考我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須合格及以上。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和專業技能復測,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學籍。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相關政策確定調檔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
第十三條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成績作為投檔成績調配專業。
第十四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執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投檔范圍內,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2.執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先對排序在招生計劃數范圍內的考生按上述“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批次”的原則進行專業調配錄取,將不符合錄取條件考生進行退檔,再根據缺額計劃按上述原則依次錄取,直至該批次錄取完成。
3.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