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師范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1:08:36泉州師范學院
第一條為保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泉州師范學院(國標代碼:10399)
2.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3.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4.學校地址:
泉州主校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398號
南安校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碼頭鎮仙美街100號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泉州師范學院;符合泉州師范學院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條招生計劃及學制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普通本科各專業學制均為四年。
第五條新生就學校區
高職專升本專業、少數民族預科班就學地點在南安校區,其他專業就學地點在泉州主校區。
第六條收費標準
1.學費:根據福建省物價局閩價〔2004〕費16號、閩價〔2011〕費284號、閩價〔2011〕費311號、閩價〔2012〕399費號、閩價〔2013〕176費號、閩價〔2015〕費306號、閩價〔2018〕費190號等文件規定,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的學費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5040元,重點學科專業(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生物科學、生物技術)每學年5460元。
(2)藝術類一般本科專業每學年8640元,重點學科專業(音樂學、舞蹈學)每學年9360元。
(3)閩臺合作項目:文史類、理工類專業每學年15000元,藝術類本科專業每學年18000元。
(4)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學年5040元,三、四年級每學年16000元,專升本每學年16000元。
(5)少數民族預科班:每學年5040元。
以上學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價格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學費標準指在泉州師范學院學習期間的收費標準。閩臺合作項目赴臺學習期間學費由臺灣合作院校按協議標準收取。
2.住宿費:泉州主校區每學年870元~970元,南安校區每學年650元。以上住宿費標準以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為準。
第七條退費辦法
若有退費情況,退費辦法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八條錄取原則
1.招生工作始終貫徹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調閱考生檔案。
3.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別規定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進行。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投檔分相同時,按各省份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根據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統一要求,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4.藝體類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均必須達到生源省(區、市)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
(2)藝術類和體育類按院校投檔的省份,專業分配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
(3)藝術類和體育類以綜合分投檔的,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各省(區、市)文考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4)藝術類和體育類以專業成績或文考成績投檔的,學校將按照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文考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