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1:07:43閩南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校名為閩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402)。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辦學地址:
江濱校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縣前直街36號
圓山校區: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區圓山大道頂厝188號
學校網址:http://www.mnnu.edu.cn/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五條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委員會集體決定。
第六條學校紀委(福建省監委駐閩南師范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專責監督。
第七條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b.mnn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凡報考英語類專業(含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區、市)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除外語類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報考“中高計劃”或“中美121項目”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成績不低于90分(按滿分為150分計)。
因身心原因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考生不宜填報師范類專業。
足球運動專業建議有足球技能基礎的考生報考。
第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要求,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錄取的考生須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各省(區、市)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其他對錄取規則有專門規定的省(區、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執行考生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進行排序。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面向各省(區、市)招生的普通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省(區、市)有特別規定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或專業大類(以下簡稱專業)。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如仍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2.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考生投檔所在的同一專業(類)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投檔分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面向各省(區、市)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為該省(區、市)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區、市)藝術類本科控制線。
2.藝術類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執行各省(區、市)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及綜合分折算規則,錄取時根據考生藝術類專業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體育類專業采用“分數優先”錄取原則。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學校執行各省(區、市)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執行各省(區、市)同分排序規則。
未規定投檔成績折算辦法的省(區、市),學校根據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條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以下簡稱“閩臺合作項目”)引入臺灣院校師資和課程。國際經濟與貿易(閩臺合作項目)、經濟學(閩臺合作項目)、旅游管理(閩臺合作項目)、公共藝術(閩臺合作項目)、音樂學(閩臺合作項目)、網絡與新媒體(閩臺合作項目)專業,采用“4+0”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