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24:03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學校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據缺額專業計劃,參考考生志愿情況和相關科目成績,調劑錄取到未滿專業;若未被相應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3)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4)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要求,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數照顧政策。
第二十條考生可通過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方式查詢本人錄取結果,也可通過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進程及結果。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山東石油化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石油化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46)7396602
學校網址:https://www.sdipc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s.sdipct.edu.cn/
通訊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北二路271號
郵編:257061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石油化工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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