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島恒星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7:16:30青島恒星科技學院
3.其他省份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不與上級政策相違背的情況下,使用生源省份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進檔后,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
第十七條體育類專業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分數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五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新生須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的新生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經學校同意且逾期兩周未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入學后三個月內對學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二條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符合畢業條件者,相應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青島恒星科技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青島恒星科技學院。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生源省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我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青島恒星科技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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