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溫州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31:21溫州大學
一、院校全稱
溫州大學
二、院校國標碼
10351
三、校址
茶山校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高教園區;
學院路校區,溫州市鹿城區學院中路276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茶山校區。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溫州大學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溫州大學學士學位。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華僑港澳臺招生計劃以港澳臺聯招辦審核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俄羅斯伏爾加格勒國立技術大學合作辦學,俄方教師采用英文授課,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滿分按150分計),只錄取有填報該專業志愿考生;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要求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50分(滿分按150分計),體育特招生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四)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五)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1.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的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2.在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
(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七)其他省份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