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6 09:25:13北京城市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2.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學校性質:民辦高校
4.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招(七年貫通)
5.學歷學位: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本科、專科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城市學院相應層次學歷證書;符合學校本科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6.校址及辦學地點:
順義校區:順義區木燕路楊鎮段
航天城校區:海淀區皇后店路6號
7.學制:本科專業學制為4年,專科(高職)專業學制為2年或3年。
第三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四條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研究生、本科、專科(高職)、中招(七年貫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招生省份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學校近年來各招生省份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詳見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關要求預留招生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
第八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平行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順序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實際比例以各省要求為準。
第十條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根據投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投檔分數,對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數相同的情況下,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優先錄取專業,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考科目總分的成績,對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藝術類統考成績,在專業課獲得本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本省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方有錄取資格。
專業錄取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門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將依次比較專業課統考、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選考科目總分的成績,對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我校翻譯專業、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種,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為英語,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另外普通類專業中國際課程班專業需學習雅思英語,對英語水平要求較高,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2.依據舞蹈表演(國際標準舞)專業的專業教學計劃和學習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單列計劃,分開錄取,詳細計劃數以各省招辦公布為準。
3.音樂教育專業僅錄取聲樂和鋼琴方向的考生。
4.依據學前教育專業、小學教育專業、教育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樂于從事教師職業;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3)五官端正,無斜視,無色盲、色弱,著夏裝時面部及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無紋身;
(4)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無任何精神疾病、神經系統疾病、傳染性疾病,無嗅覺遲鈍、口吃、狐臭、步態異常、駝背等問題。
5.依據護理學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熱愛醫療衛生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