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體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5 17:40:22天津體育學院
第十一條實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按照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原則
一、實行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二、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如投檔分數相同,文史類專業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理工類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三條全國統一招生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考生中:
天津市考生按照體育類綜合分數(市級體育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數相同時,按體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考生專業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第十四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統考合格的情況下,按照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相關規定,我校將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為:
我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分項目依據招生計劃進行錄取。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具體原則為:
(一)我校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及考生實際情況確定文化成績與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
(二)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稱號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按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計算考生錄取綜合分。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綜合分計算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采用四舍五入計數保留法。
(四)我校根據生源情況,各項目控制線上的考生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優先錄取體育專項成績較高者;如體育專項成績仍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政治、數學、英語成績,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者。
(五)學校優先錄取一志愿考生,運動訓練專業項目招生計劃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計劃調整至一志愿我校重點發展項目(排球、棒球等);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項目招生計劃若一志愿未完成,在專業項目間進行調整。如未完成學校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
(六)柔道項目分男女進行錄取;足球項目按非守門員與守門員,分男女分別進行錄取;排球項目按非自由人與自由人、田徑項目按田賽和徑賽分別進行錄取;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別進行錄取。
(七)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六條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對《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和“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情況,結合學校招生專業要求說明如下:
一、符合意見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學校有關專業不予錄取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市場營銷、體育經濟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
若本年度,主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三條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體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在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字樣。對符合《天津體育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獎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并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經天津體育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咨詢、聯系方式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us.edu.cn
E-mail:zhbtjus.edu.cn
咨詢電話:022-23012606,23015120
監督電話:022-68569106
郵編:3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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