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38:13天津農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農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農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地址:
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
西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同路19號
薊州校區:天津市薊州區五百戶鎮青池1村
五、基本情況:天津農學院創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農業院校。校園占地面積1370畝,校舍建筑面積47萬平方米,建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網絡中心、體育場館等設施。全日制在校生1.5萬人。現有教職員工1000余人,先后有132人次獲批國家級、省部級人才稱號或榮譽,現有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5人。國家級專家服務基層示范團隊1個,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6支。現有15個學院(部),有農、工、理、管、經、文、藝術等7個學科門類。有9個一級學科學術碩士學位授權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2021年獲批為天津市2021-2024年博士學位授權單位立項建設(培育)高校,作物學、獸醫學和水產三個一級學科為博士學位授權建設學科。有1個天津市一流學科、4個天津市級重點學科、5個天津市級特色學科群、3個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6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7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4門國家級一流本科建設課程、49門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3個“科技小院”獲三部委支持建設,11個科技小院獲中國農技協支持建設。在2022年天津市教學成果獎評選中,獲獎11項,其中,一等獎2項、二等獎9項。
學校堅持以科研促進教學,學術水平不斷提高。學校注重學科創新平臺建設,建成農業農村部智慧養殖重點實驗室(部省共建)、天津市主要農作物智能育種重點實驗室、天津市水產生態及養殖重點實驗室、天津市農業動物繁育與健康養殖重點實驗室等40個跨學科、跨地域、多層次的省部級科研平臺。近年來,學校先后被認定為天津市農村現代化研究中心、天津市級科普基地、天津市級引智基地和引智工作示范單位、天津市高校智庫。此外,還建有產學研聯合體28個,與11家企業聯合共建天津市企業重點實驗室。近五年,承擔各級各類科技項目1000余項,其中,主持省部級以上項目408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項,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1項,省部級科技獎勵40項(一等獎12項)。《天津農學院學報》作為公開出版物,多次被評為全國優秀農業期刊和天津市一級期刊,被國內外多家數據庫列為農業類重要刊源。
學校主動適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現代都市型農業發展需求,合理調整課程體系,逐步形成了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的較為合理的專業生態群。天農畢業生樸實無華、踏實肯干、吃苦耐勞的品格得到了社會的認同,“下得去、上手快、用得上、留得住”成為用人單位對天農學子的共識。學校桃李遍及海內外,涌現出一大批國內外著名的農業科技人才、教育專家、優秀管理專家和領導干部。2019年,學校作為科技特派員組織實施單位受到科技部通報表揚。2021年,學校入選全國鄉村振興人才培養優質校。2023年,農業農村部對2022年全國42個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價,我校排名第4。
經過多年的辦學實踐,學校形成了緊貼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現代都市型農業的鮮明辦學特色。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招生委員會,下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本科招生的重大事宜,主動接受中共天津市紀委市監委駐天津農學院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各省(區、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區、市),可適當調用預留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以考生填報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試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執行,即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區、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
第九條專業錄取原則:非高考改革省(區、市),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考生,若單科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實行高考改革試點的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條執行,內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在實行高考改革試點的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