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外國語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37:47天津外國語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維護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錄取工作和招生咨詢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外國語大學
二、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培養層次:本科、研究生
四、辦學地點:五大道(馬場道)校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117號,郵編300204;濱海校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學府路60號,郵編300270。
五、學校概況:天津外國語大學是一所主要外語語種齊全,文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高等學校,是全國最早獨立設置的八所高等外語院校之一。學校現有58個本科專業,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涵蓋29個碩士學位培養方向),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涵蓋21個培養方向),1個國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養項目。學校堅持走國際化辦學之路,積極服務“一帶一路”倡議,與世界近50個國家的320余所大學和教育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與韓國、葡萄牙、俄羅斯等國高校合作開設9所孔子學院。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萬余人。
第四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天津外國語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并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協調處理日常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黨委領導下進行,并主動接受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和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2-81509020,022-12388。
第六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監督”的原則實施開展。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及學校學科專業布局,制定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考生公布,學校同時還將通過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學校求索榮譽學院是天津市教育體制改革示范項目,其生源是在已被學校錄取的新生中選拔,學生可自愿參加選拔,具體的篩選條件將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為保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語種人才培養計劃的落實,求索榮譽學院不接受已錄取到捷克語、匈牙利語、羅馬尼亞語、塞爾維亞語、斯瓦希里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緬甸語、蒙古語等專業學生的申請。
第十條我校新推出的跨國本碩連讀、跨校聯合培養、卓越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輔修微專業和課程群等復合型國際化人才培養項目,學生可自愿參加選拔,具體的選拔條件將通過學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費收取按天津市規定的標準執行,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本科階段——文科類(不含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動畫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經濟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8000元。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校園網公示。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7-8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800元,5-6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3-4人間住宿費為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天津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及考生志愿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批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凡已進檔的考生,符合錄取條件,服從專業志愿調劑,學校將全部錄取,不做退檔處理。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