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天獅學院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38:38天津天獅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天獅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獅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天津天獅學院
2.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本科、高職
4.學校地址:
翠亨路校區(本科):天津市武清開發區翠亨路128號
泉州路校區(高職):天津市武清開發區泉州路11號
2024年錄取的學生,本科層次學生在翠亨路校區學習、生活;高職層次學生在泉州路校區學習、生活。
6.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天獅學院是由天獅集團投資興辦,于2008年4月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前身為1999年7月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天獅職業技術學院,其業務主管部門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翠亨路校區坐落在“京津走廊”的天津市武清區龍鳳河畔,占地3.2平方公里,規劃建筑面積210萬平方米。泉州路校區位于京津塘高速出口附近,地理位置優越,占地面積63畝,建筑面積5萬平米,可容納3000名學生同時學習和生活,承擔天獅學院高職層次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是以本科教育為主,適度發展專科教育,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教育,建設“產學研創一體化”的應用型大學。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并有來自世界各地攻讀學位和短期訪學的留學生。學校以社會需求為牽引,以新工科為抓手,推進醫、經、管、文、藝多學科協調發展,構建面向天津市產業布局中的主導產業,如信息技術和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同時進行社會健康產業和跨境電商產業等多學科專業布局。學校教學設施先進,師資力量較強,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健全,教育教學質量較高。學校積極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大力推進素質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近年來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天獅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天津天獅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
第六條天津天獅學院本科招生專業共計31個,高職專業5個。本科專業中生物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自動化、護理學、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勞動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英語、漢語國際教育、動畫、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按照專業招生,其中,舞蹈表演和音樂表演專業招考時將設置招考方向:舞蹈表演招收國際標準舞和民族民間舞兩個方向;音樂表演招收聲樂(民族演唱和美聲演唱兩個方向)和器樂(鋼琴方向)方向;其他本科專業按照專業大類招生,具體分類如下:國際商務、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審計學專業按照“工商管理類”招生;保險學、金融學專業按照“金融學類”招生;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按照“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招生;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專業按照“電子信息類”招生;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按照“設計學類”招生。考生在填報我校專業志愿時,填寫相應的專業(專業大類)即可。高職專業全部按照專業招生。
第七條天津天獅學院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院本科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使用該預留計劃。高職專業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九條本科專業學費標準:漢語國際教育、勞動與社會保障、電子商務、工商管理類、金融學類專業27800元/生?年,英語、軟件工程、電子信息類專業29800元/生?年,生物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類、藥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專業30800元/生?年,口腔醫學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專業34800元/生?年,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動畫、設計學類專業36800元/生?年。高職專業學費標準:市場營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16800元/生?年,現代通信技術專業18800元/生?年,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21800元/生?年;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23800元/生?年;住宿標準:翠亨路校區四人間4000元/生?年,六人間2500元/生?年;泉州路校區四人間2500元/生?年,六人間2000元/生?年。收費標準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本年度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條天津天獅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員會的錄取規定。對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檔案不足,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二條普通類安排專業時,學校依據屬地招生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護理學、藥學、康復治療學、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原則上只招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