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體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7:40:22天津體育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黨的領導,堅定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和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體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71
五、辦學地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東海道16號
六、學;靖艣r
天津體育學院始建于1958年,經過66年的發展,逐步形成了以體育學科為主、相關學科協調發展的辦學特色與優勢,構建了從本科教育到碩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辦學體系,以及涵蓋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學生教育的開放式辦學格局,成為一所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現代體育高等學府。
學校位于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健康產業園,占地面積1115.7畝,各類校舍建筑總面積約38.86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582人,專任教師中具有正高級職稱54人,具有副高級職稱98人;專任教師中具有博士學位的110人,具有碩士學位教師177人。入選國家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天津市優秀教學團隊15個,天津市教學創新團隊3個。國家教學名師1人,天津市教學名師10人,其他各類省部級人才稱號獲得者15人。學,F有博士研究生導師44人,碩士研究生導師245人。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目前設有21個本科專業,涉及教育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理學、醫學6個學科門類。學校自1979年開始招收碩士研究生,1986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1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體育學一級學科被批準為“博士學位授權學科”。2023年我校體育學學科成功獲批新設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體育教育、運動訓練、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康復專業認定為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舞蹈學、特殊教育、新聞學、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人體科學、應用心理學和公共事業管理專業認定為天津市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體育運動心理學、學校體育學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43門課程獲批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設課程。
學校重視開放辦學,不斷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分別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意大利、韓國、日本、新加坡、波蘭、德國等20余所國外知名高校和體育專業院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展望未來,學校切實將立德樹人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不斷提高辦學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建設世界一流體育大學,實現健康中國、體育強國戰略目標而努力奮斗!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審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和工作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與收費標準
第五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招生計劃在總計劃內可作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條學費標準:文科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醫學類每生每學年5800元;舞蹈學、流行舞蹈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足球運動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1200元/生·年(四人間)。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4年新生報到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的開展錄取工作。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凡高考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志愿優先的院校志愿錄取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凡高考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
第九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在同一投檔單位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同一投檔單位內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