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工程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45:11湖北工程學院
第十五條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認可其加分,加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安排專業時采用“分數優先”的辦法,無志愿級差。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在所投本院校專業組內作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普通類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若考生所在省招辦對排序規則已作出具體規定的,優先按相應規則錄取;未作出具體規定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辦法。
第十八條藝術類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若考生所在省招辦對投檔及排序規則已作出具體規定的,優先按相應規則錄取;未作出具體規定的,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體育類錄取原則:體育類專業成績采用省統考(聯考)專業成績。若考生所在省招辦對投檔及排序規則已作出具體規定的,優先按相應規則錄取;未作出具體規定的,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性別要求。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原則上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學生進校后須在英語、日語或法語中任選一門作為第一外語。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標準和辦法按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四條新生應在規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向學校申請辦理請假手續或由家人代辦入學手續。逾期二十日未辦理入學手續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其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六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貧困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社會資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2024級新生被我校錄取后參軍入伍的,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第二十八條2024級新生轉專業根據湖北工程學院2024年轉專業相關方案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學校紀檢監察電話:0712-2345281
湖北工程學院主頁:www.hbeu.edu.cn
湖北工程學院招生信息網:zs.hbe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各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