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文理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21:44:19湖北文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為湖北文理學院,英文全稱Hube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學校國標代碼為10519,注冊地址為湖北省襄陽市隆中路296號,郵政編碼441053。
第三條學校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現設有60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九大學科門類。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兼招部分中職類本科生。
第四條學校全面貫徹實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制度,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全校師生及校友中遴選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招生錄取以及部分招生形式(專業)的專業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務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分配及使用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學校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比例,設置普通本科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信息通過湖北文理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s://zhinengdayi.com/hbuas)和各省的招生權威刊物對外發布。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依據學生志愿和高考成績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學校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學校各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調檔比例按各。ㄗ灾螀^、直轄市)規定的比例執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對于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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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行“專業(類)+院校”投檔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所投專業(類)進行專業安排。
2.傳統高考省份和實行“院校專業組”投檔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進檔考生分類(專業組)按分數(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按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考生同意調劑,則安排到未錄滿的專業;不同意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二)同分排序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
1.傳統高考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文綜/理綜、文綜/理綜中的最高分;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三門選考科目之和、選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首選科目、再選科目之和、再選科目中的最高分。
第十六條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語類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計算機類專業。學校各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可開設日語、俄語、德語等大學外語語種。
第十七條財務管理(ACCA方向)專業以英語組織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報考財務管理(ACCA方向)專業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105分(滿分150分),且該專業只在明確填報該志愿的考生中錄取。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應達到所在省相應批次投檔資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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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樂表演、音樂教育(音樂學)、美術類、設計類按“(文化成績×4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60%)×2”計總分排序;
2.舞蹈表演專業按“(文化成績×30%+省級統考專業成績×70%)×2”由高到低排序;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