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安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09 17:18:43西安音樂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英文譯名:Xianconservatoryofmusic)。
第三條西安音樂學院坐落在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長安中路108號。學校隸屬陜西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音樂舞蹈藝術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公辦學校,是全國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區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是省級“雙一流”培育高校。學校創建于1949年,前身是賀龍元帥在晉綏邊區創建的“西北軍政大學音樂部”;1950年改稱“西北藝術學院”;1953年調整為“西北藝術專科學校”;1956年改建為“西安音樂專科學校”;1957年整體搬遷至西安市南郊雁塔區長安中路現址;1960年正式定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至改革開放前一度更名為“陜西藝術學院”;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學校恢復西安音樂學院建制。
第四條本校辦學類型為藝術類,未設分院、分校,也未設校外教學點,所招錄的學生全部為本科層次。
第五條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和招生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領導與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招生工作。
第七條西安音樂學院招生處是學校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設在招生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八條招生工作監督委員會為監督機構,負責對招生考試各個環節的監督工作。西安音樂學院紀委設立紀檢監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9-88667023。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教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以上校考專業為全國計劃,不列分省計劃,文理兼收。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專業、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以上非校考專業為分省計劃,分省計劃數以各省考試院公布的當年計劃匯編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課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進校后教學外語統一為英語,男女錄取比例不限。使用各省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舞種限芭蕾舞、中國舞,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舞種限芭蕾舞、中國舞、現代舞。
第十一條音樂類校考專業均需參加基本樂科考試并設合格分數線。
第十二條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執行各省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的規定;不列分省計劃的專業均不執行各省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的規定。
(一)校考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校考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據高考文化課總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成績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
(二)統考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錄音藝術、藝術與科技(電子音樂作曲、電子音樂制作、音樂數字媒體、鋼琴調修)、舞蹈編導、舞蹈學、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各占50%。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省級統考成績÷省級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50%。綜合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據高考文化課總分(75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成績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不進行專業測試的專業錄取規則
報考我校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的考生,無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擇優錄取。高考成績末位同分者,依次依據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四)破格錄取規則
為進一步發揮學校專業優勢、充分利用教學資源、延攬部分專業優秀、有發展潛力的音樂后備人才,加強音樂專業人才的自主培養質量,在考生所報招考方向錄取名額未滿的情況下,對高考文化課成績未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進行破格錄取。
I類破格: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現、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學期間參加國內外頂尖比賽獲獎者,獎項列表附后,獲獎時間截至校考報名結束之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課錄取成績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藝術類專業相應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90%以上(小數向上取整),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錄取。Ⅰ類破格獎項列表如下:
國內頂級比賽:
中國音樂金鐘獎
國際頂級比賽:
柴可夫斯基國際音樂比賽
肖邦國際鋼琴比賽
范·克萊本國際鋼琴比賽
維尼亞夫斯基國際小提琴比賽
意大利帕格尼尼國際小提琴比賽
美國印第安納波利斯國際小提琴比賽
伊麗莎白女王國際音樂比賽
捷克布拉格之春國際音樂比賽
日內瓦國際音樂比賽
德國慕尼黑Ard音樂比賽
利茲國際鋼琴比賽
卡迪夫國際聲樂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