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渭南師范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2:02:56渭南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渭南師范學院,英文名:WeinanNormalUniversity。互聯網域名為http://www.wntc.edu.cn,辦學地點及校址:
1.渭南師范學院朝陽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朝陽大街中段,郵編:714099。
2.渭南師范學院富平校區:地址: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懷德大道西段,郵編:711700。
第三條渭南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現有朝陽、西岳、漢馬、富平四個校區,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88億元,館藏圖書245萬余冊,電子圖書160萬冊,中外文數據庫25個,數字資源實現學科全覆蓋。現有15個二級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開設60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面向全國招生,在校生2萬余人(含港澳臺高校交換生和韓國、泰國等國留學生)。
第四條學校主管部門為陜西省教育廳,辦學性質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的普通本科學生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渭南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范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證書。
第五條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錄取注冊后具有渭南師范學院和俄羅斯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兩校學籍,學制為四年,采用“4+0”培養模式,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符合渭南師范學院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渭南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渭南師范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對符合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莫斯科國立師范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規則的確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察機構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在陜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教育行政機構的政策要求,確保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數量與質量、各專業社會人才需求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學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校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超過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優先、保證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辦(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監督,學校負責”的原則,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政策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三條各專業(類)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優惠政策,學校無特殊要求。
報考我校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舉止端莊,無明顯的“0”型或“X”型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全身無紋身、無煙疤、無自殘性疤痕,無反頜、無口齒不清。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女生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裸眼視力或矯正視力不低于C字表0.7;無斜視、無色盲、無色弱。
第十四條專業分配原則為: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排列的位次先后順序進行錄取,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等情況調劑錄取,直至錄取額滿;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202H)、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130401H)專業按藝術類招生錄取,學前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代碼:040106H)專業按普通文理招生錄取。以上三個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