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陜西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2:01:43陜西理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切實將陽光招生落實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陜西理工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陜西理工大學;英文校名為“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ɡy”,縮寫為SNUT。
第三條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學校地址是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東一環路1號。現有南校區(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東一環路1號)和北校區(陜西省漢中市勉縣褒城鎮),官方網址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黨委書記、校長共同擔任,副主任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招生部門以及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擬定招生章程,做好專業測試工作和上報招生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復查等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省內各地市及相關外省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組長由各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所有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人數、用途、使用原則、使用方法等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
第四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為依據,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為“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投檔成績結合體檢結論等情況調劑錄取到其他缺額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七條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課及英語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若被錄取,只能進行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八條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九條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都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政策和相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基礎上,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分數線,按生源所在省份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課、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都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再根據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分項目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30%)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2024年,我校繼續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