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2:01:15延安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為延安大學,英文名為Yan’anUniversity。延安大學成立于1941年9月,其歷史可以上溯到1937年創辦的陜北公學。現為陜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大學、陜西省高水平建設大學、陜西省一本招生院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推薦院校、教育部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項目試點高校、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教育部紅色經典藝術教育示范基地。現設有16個二級學院、1個獨立學院;1所直屬附屬醫院、10所非直屬附屬醫院;60個本科專業;1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
第四條學校法定注冊地址是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現有延安大學新城校區(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號)、楊家嶺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圣地路580號)、萃園校區(延安市寶塔區延大路4號)等3個校區。互聯網域名為https://www.yau.edu.cn/。
第五條學校的辦學層次為本科。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的畢業要求,頒發延安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延安大學普通本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延安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學校校長,主管副校長,教務處、學工部等部門負責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安排學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第九條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管理協調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延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調閱考生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錄取時依據考生投檔分數分配專業。
第十五條確定錄取專業時,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調劑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如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普通文理類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在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排序的,文史類(或3+1+2模式首選科目為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或3+1+2模式首選科目為物理、3+3模式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藝術類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執行生源省份規定。綜合成績相同時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規定執行生源省份規定,若生源省份沒有規定按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體育類考生在專業課統考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份體育類專業相應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課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都相同且無位次順序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九條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各類型、各批次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并結合我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
第二十一條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其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和我校公布的2024年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作為錄取參考依據。按“專業組+院校”投檔的省份,在專業組內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專業組內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實行“專業+院校”投檔的省份,按專業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英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