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1:56:54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辦學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為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湖北招生代碼:C131。
英文名稱:HubeiUniversityofAutomotiveTechnology。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車城西路167號。
第三條學校是一所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是博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五條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并對符合《湖北汽車工業學院學士學位管理辦法》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并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招生與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廳招生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聯系電話:0719-8238223、0719-8512796
傳真:0719-8261974
網址:http://zs.huat.edu.cn。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要求,在規定的比例內設置預留計劃,用于調劑各省(市、區)生源。預留計劃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原則
第十條普通高考考生須參加當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其他類型考生按有關規定參加相應的考試。
第十一條學校調檔比例和錄取原則按考生所在省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