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北民族大學本科及預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9 11:52:13西北民族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西北民族大學(NorthwestMinZuUniversity),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民委與教育部、甘肅省人民政府共建學校。現有西北新村校區和榆中校區,西北新村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西北新村1號,郵編730030;榆中校區地址為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夏官營鎮,郵編730124。
第三條學校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西北民族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普通本(預)科招生包括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各類專項計劃及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第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預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預科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為西北民族大學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以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研究擬訂學校招生章程、招生簡章;
(四)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五)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六)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對招生生源情況進行調研分析;
(八)協調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由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2024年學校計劃招收本科生6200人,少數民族預科生366人。按照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有關工作要求,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學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并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第十條學校本科、預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普通本科專業面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三條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均采用英語授課。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本科一批次招生的省份,第一輪投檔未完成計劃時,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后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計劃數將轉到本科二批次其他專業繼續完成。
第十七條學校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依據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原則錄取。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其錄取專業,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
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錄取,考生填報志愿須符合選考科目范圍。其中浙江、山東、遼寧、重慶、河北、貴州,實行分段平行錄取,按招生計劃1:1“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錄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廣東、湖南、湖北、福建、江蘇、安徽、甘肅、黑龍江、廣西、吉林、江西,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第十八條學校普通文、理科(含預科)錄取時,相同分數下,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高考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對英語單科成績有特殊要求的專業按照外語、語文、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九條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民語類專業招生按國家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部分專業錄取單科成績要求:英語、俄語、阿拉伯語專業高考英語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數學與應用數學、財務管理、金融學、經濟學專業高考數學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高考理綜或化學(高考改革省份)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物理學專業高考理綜或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績達到單科成績滿分的60%。各類專項計劃錄取時無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三條學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1.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須達到生源省份藝術類本科專業填報志愿資格線(控制線)。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以下簡稱“專業成績”),執行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并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根據考生志愿確定專業,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使用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進檔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專業。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文化課總分*100*5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總分*100*50%。
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使用生源省份組織的表(導)演類(服裝表演)專業統考成績。
5.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以高考體檢信息為準):
(1)五官端正,體形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紋身,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凈身高175cm~185cm;女性凈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體檢表為準)。
(3)無色盲、色弱、斜視,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條學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體育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