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03 20:29:44江蘇第二師范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業招生、藝體類專業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學校代碼:413201443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招生層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基本學制:四年
辦學地址: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在我校草場門校區辦學(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京西路77號),其他專業在石湫校區辦學(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號),以錄取通知書注明為準。
第四條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坐落于人文薈萃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特色、以培養小學和學前師資為重點的省屬普通本科高校。學校是國家級卓越教師培養計劃改革項目承擔高校、國家級中小學骨干教師和骨干校長培訓基地、教育部中小學校長領航班培訓基地和江蘇省教師教育改革實驗基地。
第五條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江蘇第二師范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向有關省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三)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原則上只開設英語課程。
(四)高考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三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綜合性改革省份考生的所有選擇性科目合格性考試必須為合格。
(一)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二)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于普通類進檔考生,學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即高考文化分)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
2.江蘇省外普通類考生
對進檔考生按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優先滿足高分考生專業志愿。實際投檔成績是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投檔規則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實際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級招考機構的同分排序規則從高到低排序,若相關省份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高考綜合改革“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按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市、自治區)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三)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