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蘇州城市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3 20:23:33蘇州城市學院
2.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
3.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4.進檔考生同分排序規則。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相同時,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不限類按語文成績、選考科目為物理的按數學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排序;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安徽省、江西省、貴州省、甘肅省、重慶市、廣西壯族自治區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歷史等科目類)或數學(物理等科目類)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實考總分、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5.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6.對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可以調劑到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其他專業錄取,若均不符合,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進檔考生的錄取排序成績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小數部分)。
1.美術與設計類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舞蹈類專業、播音與主持類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檔考生同分時,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錄取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認真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第二十三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收取費用。
文科類專業:5200元/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高校中外學分互認聯合培養項目專業:學費同其他普通學生,國外學費按外方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住宿費為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二十六條學校設立以“扶持培育、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體系,積極構建“發展型資助育人”體系,形成了以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為主的“六位一體、聯動助學”保障機制,賦能學生成長,激勵全面發展。有關程序按國家、生源地相關主管部門和學校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八條聯系方式
聯系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吳中大道1188號,郵編:215104
學校網址:https://www.szc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szcu.edu.cn/
電子郵箱:szcuzsszcu.edu.cn
咨詢電話:0512-66551901
咨詢QQ:1849026034
傳真:0512-66551906
監督電話:0512-66555519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蘇州城市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城市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