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蘇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3 20:10:02江蘇大學
5.內蒙古自治區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條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績錄取。
7.綜合評價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
8.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定向計劃、南疆單列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后轉入本科等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
9.與高職院校“4+0”聯合培養試點項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職院校學習,畢業后頒發江蘇大學本科文憑,畢業證書上標注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條數學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中外學分互認專業的學生培養按照江蘇省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收費標準
1.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800元/生/學年;
醫學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農林類專業25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6400元/生/學年;
優勢學科專業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2.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校住宿費為每人每年6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六條獎助學措施
學校建立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為輔助,以社會及個人資助為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覆蓋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學生入校后需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異常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11-88780048
傳真:0511-88791785
網址:http://zb.ujs.edu.cn
監督電話:0511-88791010
聯系地址:鎮江市學府路301號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12013
第十九條江蘇大學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江蘇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江蘇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