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58:45東南大學成賢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東南大學成賢學院創辦于1998年,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確認為獨立學院,由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雙一流”高校東南大學舉辦。東南大學成賢學院是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教育的一所應用型綜合性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東大路6號。
第三條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等,決定重大招生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五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八條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條學校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對于生源地為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與報考專業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時按照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招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十二條依照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文件的規定,學校認可對優秀生、特長生及其它照顧政策給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投檔分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進檔考生以投檔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錄取。按“專業(類)”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實際投檔到各專業(類)的考生數予以錄取。按“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專業調劑范圍僅限在其所進檔的“院校”或者“院校專業組”內,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檔分相同時的排序規則如下:
1.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1+2”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歷史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科目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2.高考綜合改革實行“3+3”模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3.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成績總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三門成績仍相同,則按數學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4.藝術類考生投檔分相同時,按專業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專業分相同,則按外語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排序完全相同的考生則全部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四條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對男女生比例、外語語種不作限制。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安排外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