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外國語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56:09浙江外國語學院
一、院校全稱
浙江外國語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4275
三、校址
小和山校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299號;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小和山校區。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外國語學院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外國語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設立全日制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并對招生過程中重大事宜做出決策。學校全日制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普通生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學校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二)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
(三)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和西班牙語等。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二)對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對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的專業,考生在報考時不受科目限制(只限有選考科目要求省份的考生)。
(三)學校英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
(四)凡報考英語(師范、非師范)、商務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20分。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遇英語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時,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作出適當微調。
(五)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專業的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處理。
(七)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外國語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