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50:55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一、院校全稱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3288
三、校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群賢中路2799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
證書種類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相關精神,學院招收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院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制訂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院監察處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院公共外語教學開設大學英語、大學日語,供學生選讀。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院均按不予錄取執行。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二)學院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學院對單科成績無要求。
(四)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五)學院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六)學院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七)學院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院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