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51:44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一、院校全稱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3283
三、校址
浙江省諸暨市浦陽路77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農林大學暨陽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一)學校面向多個省(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報考英語專業的省內外考生,其外語語種應為英語。高考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語單科成績按總分150分計,其他情況按比例折算);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遇生源不足,則適當降分至額滿為止。外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外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