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52:35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一、院校全稱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二、院校國標碼
13275
三、校址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
四、層次
?本科□專科
五、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證書種類
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研究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學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相關的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確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具體辦法。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學校面向全國多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無預留計劃
十、專業教學培養
使用的外語語種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和日語。
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十二、錄取規則
(一)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學校外語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英語專業的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于100分。英語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英語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三)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四)學校在浙江省及全國其他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五)學校對實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檔的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文件擇優錄取,若無相關文件,則執行學校相關規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六)在實行“專業(類)+學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七)在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組志愿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并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分。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文件擇優錄取,若無相關文件,則執行學校相關規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專業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八)學校對美術類、專升本、單獨考試招生等其他類別的招生錄取,按照學校公布的相關簡章和章程的規定執行。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市場營銷、電子商務、漢語言文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法學、日語、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專業學費為18000元/學年;智能制造工程、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工業設計、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等專業學費為20000元/學年,金融工程、財務管理、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機械工程等專業學費為24750元/學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建筑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學費為27750元/學年。
住宿費標準
獨立衛生間四人寢3500元/生·學年
公共衛生間四人寢2800元/生·學年
十四、資助政策
學校設置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海外交流獎學金等各類校內獎學金,執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在校學生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設立的獎助學金。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5-81112735。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zzjc.edu.cn
電話:0575-81112699
傳真:0575-81112809
十七、其他須知
(一)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二)被我校錄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學期結束時,根據學業基礎和興趣特長,可以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藝術類學生不得申請轉非藝術類其他專業),同時提供輔修專業學習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