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中醫藥大學招生章程
2024-05-30 21:38:02江西中醫藥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創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
學校名稱:江西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識別碼:4136010412
辦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88號
郵政編碼:330004
第三條學校堅持以中醫藥為主體、多學科協調發展,招生專業涵蓋醫學、理學、工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招生資格。
第四條經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被學校錄取并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或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學業成績合格,經過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江西中醫藥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相關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和教學院部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包括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進行審議并作出決定等。下設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條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由學校紀委機關有關負責同志帶隊的招生錄取監督小組,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依據國家政策,秉承“為國家改革發展服務,為中醫藥事業發展服務,為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服務”的辦學宗旨,堅持就業導向,統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校建設發展規劃、辦學條件資源、人才培養質量要求和各地生源狀況,編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網、指定刊物和學校官網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置招生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控制在招生計劃總數的1%以內。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外省投檔線上生源不平衡、同分考生和招錄優質生源。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網上錄取。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統一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條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接收學生檔案。
第十一條學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志愿未滿,將按規定征集志愿,錄滿為止;實行順序(梯度)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第一志愿未滿,則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錄滿為止。
第十三條高考綜合改革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填報學校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校有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亦可訪問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網址為:http://zsxxw.jxutcm.edu.cn/info/1010/1432.htm。
第十四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若按“學校+專業”投檔,學校將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符合專業要求者予以錄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檔,未錄滿的專業將按規定征集志愿;若按“學校+專業組”投檔,學校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本組未錄滿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不跨組調劑;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在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對已進檔的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學校按規定對進檔考生檔案進行審閱,按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序,結合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務必謹慎填報。
第十七條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均無加試要求。
第十八條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養生學、中醫骨傷科學、中西醫臨床醫學等專業的畢業生均具有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核準的“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2024年度項目高校,分別與澳大利亞麥考瑞大學、昆士蘭大學合作實施“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合作專業為藥學(中高計劃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高計劃班)。項目錄取的學生培養、管理按照《江西中醫藥大學2024年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招生簡章》和《江西中醫藥大學中澳“2+2”學分互認雙學位聯合培養項目學生學業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有關類別專業招生錄取
。ㄒ唬┮魳分委。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本科合格線方可報考我校。投檔排序原則按照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未作相關規定,學校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錄滿為止。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
(二)中醫學(國家免費醫學生)。限江西省物理類(必選生物)農村生源考生報考。錄取批次為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江西省定向生錄取規定執行?忌浫『螅讷@得學校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簽訂《江西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協議書》。按照協議規定,定向生畢業后到有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6年。該類考生錄取后不退檔,入學后學費、住宿費由省財政承擔。
。ㄈ┻\動康復?忌呖嘉幕煽兒蜕吹厥〖壵猩鞴懿块T組織的體育類統考專業成績均應達到生源地劃定的體育類普通本科批次(或相應批次)合格分數線。學校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文化成績也相同,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錄滿為止。該類考生錄取后,一律不退檔、不更換專業。若生源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當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