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余學院招生章程(2)
2024-05-30 21:36:05新余學院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要求不作規定,學校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日語,非英語、日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身體健康要求: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考生應結合個人高考體檢結果合理填報志愿,錄取中因考生體檢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十八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或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十九條按國家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的,按《新余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及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新余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招生咨詢、信息發布及監督
第二十三條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學校招生錄取有關信息通過印制報考指南、新余學院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高招信息平臺等渠道統一發布。
學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陽光大道2666號
郵政編碼:338004
學校網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zb.xyc.edu.cn
招生工作電子郵箱:xyxyzsb163.com
招生咨詢電話:0790—6666058、6665331、
6668337、6666055(傳真)。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并設立監督電話、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0-6666018
電子郵箱:xyxyjbx163.com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為準。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為準。如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的政策,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行,由新余學院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