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26 21:46:50武漢大學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只錄取明確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投檔模式以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考生高考成績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線。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線指有關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下同)。
第十七條我校各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并達到相應水平(小語種專業除外)。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強基計劃、農村學生“自強計劃”按教育部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當年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在內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只錄取明確填報定向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限招應屆生,當學校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降低40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將在我校同省、同科類、普通類專業(不含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中外合作辦學等單列專業)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考生的高考成績均須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線。
第二十一條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華僑及港澳臺地區考生的錄取辦法按聯招辦及學校有關招生簡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
第六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及各種證件(卡)工本費等費用,具體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的批復執行。
第二十五條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二十六條按國家有關規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入學前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新生入學后需要修改相關信息的,按武漢大學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使用專業考試成績錄取的藝術類學生、強基計劃學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戲劇影視文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護理學等單列專業的新生中,高考成績低于同省、同科類、普通類專業錄取最低分者,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保送至小語種相關專業的學生入校后不得轉入小語種以外的相關專業學習。
高水平運動隊學生招生入學專業,除因學生身體原因不能適應專業學習外不得變更。
第二十九條學生在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武漢大學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經學生申請,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學校對滿足《武漢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我校本科招生網站:aoff.whu.edu.cn,咨詢電話:027-68754231,電子郵箱:wdzsbwhu.edu.cn,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27-68788722。
第七章違規行為處理
第三十一條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我校組織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試(考核)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將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瀆職、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后,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違反國家及學校的相關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失職瀆職、破壞招生秩序的學校二級單位,學校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處理;并依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印發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簡章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